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医院临床专家视频拍摄服务采购(第二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如下修改:
一、“第四篇 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二、评审标准2.技术部分”中“设备保障评审”修改如下:
设备保障 |
5分 |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为本项目服务提供的设备情况进行评分,包含但不限于:照相机、摄像机、麦克风、三角支架、防抖稳定仪、灯光设备、航拍仪、剪辑软件、电脑、交通工具等,总分5分,每缺1项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设备清单等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供应商提供设备清单、购买(或租赁)协议或购买发票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
二、“第四篇 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二、评审标准3.商务部分”中“业绩评审”修改如下:
业绩 |
15分 |
1、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具有创作摄制人物类宣传片、记录片业绩的,每提供一部得2分,最高得10分。
2、供应商2018年1月1日至今有独立获奖影视作品,每提供一部得1分,最高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 |
1.业绩须提供服务合同复印件(2020年1月1日至今正在履约或已履约完毕的均可)。
2.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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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4年5月 7日14:00(北京时间,下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5月7日14:30;比选开始时间:2024年5月 7 日14:30。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医院
2024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