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门诊挂号收费
病员经导诊分诊后凭医保卡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在门诊收费处办理挂号手续并缴纳挂号诊疗费,然后凭挂号手续到各诊室看诊;病员看诊后凭各种检验检查单或处方(医生开具电子处方的病员凭挂号手续)到门诊收费处缴费结算。
二、住院缴费
病员凭住院号在住院结算处缴纳住院预交款,病员住院期间发生医药费实行记帐管理。每次缴款时请病员认真核对预交款收据上病员姓名、科室、床号及金额,发现问题及时找收费员更正,请病员妥善保存预交款收据,病员出院时凭预交款收据结算住院医药费。特约记帐单位的病员凭单位介绍信到医院财务科签字办理入院手续。
三、记帐
★特约记帐:病员凭单位介绍信到医院财务科签字办理住院记帐手续,住院期间发生医药费实行记帐管理。病员出院后,由医院财务科凭特约单位介绍信和病员住院医药费用收据到特约单位收款。
★预交款记帐:病员在入院时缴纳一定的住院预交款,病员住院期间发生医药费在预交款限额内实行记帐管理;住院期内,病员可随时补缴住院预交款,预交款不足时,由病员所在科室催缴。
四、退费
已记帐的药费、检查治疗费原则上在病员住院期间办理退费手续,由科室护士凭有关手续办理。病员出院后,按以下程序办理:
★药费:由住院科室医生开出退药处方,将药品拿到药房退药,并打印入库单,凭退药处方、入库单、原药费收据到财务科办理退费。
★治疗费;由经治科室总务护士填写治疗费红字记帐单,主任或护士长签字,与原缴费收据到财务科办理退费。
★检查费:由检查科室负责人在已记帐的各种检查申请单上签字,与原缴费收据到财务科办理退费。
★门诊病员凭处方、相关科室主任同意退费的各种检查申请单和原缴费收据在门诊收费处办理退费。
★自助缴款机缴款后,门诊收费窗口不能办理退费的,病人凭手机缴费记录、收费凭条、身份证或医保卡,到门诊收费窗口办理退费登记,登记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退回病人登记收款银行卡。
五、电子收据领取
★结算后,微信扫描收费凭条二维码直接获取电子票据(在微信“卡包”里面查看),或者关注“重庆市长寿区人民医院”公众号→点击“就医服务”→点击“查看票据”→点击“自助取票”→输入相关信息后即可获取医疗收费电子票据。
承办科室:门诊收费处 住院结算处 财务科
联系电话:023-40407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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