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案复印规定
一、一般病人出院后7个工作日可到病案科复印病历,死亡患者家属可于办理出院手续后10个工作日后复印病历。
二、在院病人因工伤申请、伤情鉴定等原因需要复印病历,可提前联系好主管医师在病案科工作时间将病历送往病案科复印。
三、病人因转院进一步治疗需要复印病历,可要求医师联系病案科值班人员及时复印病历。
四、病历复印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如下: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提供患者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为死亡者近亲属,提供患者死亡证明、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和死亡患者是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代理人,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家属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家属和死亡患者是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五)申请人为保险机构人员,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公检法等执法机构工作人员因公需要复印病历,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和警官证。
五、复印收费参照渝价〔2010〕221号文件执行。
六、邮寄,紧急事务,复印5年以上历史病历等特殊情况可电话咨询:023-40406296。
病历复印流程

病历复印时间及地点
夏季作息时间(5月1日—9月30日) :每个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4月30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
北城院区(新院区):药学楼1楼 病案管理科,023-40406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