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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院、会诊程序
http://www.cqcsyy.cn   2023年7月11日

 

转院:因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住院病人,由科主任确认签字后开具转院证明,若为医保病人到医保办签字盖章后即可转院;非医保病人,须到医务科签字盖章后予以转院。因病情需要用救护车转院的病人,完备相关手续(承担途中风险及费用)后,由相关专业医师、护士护送。

院内会诊

1.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并填写会诊单。一般会诊应邀医师应在24小时内完成会诊;急诊会诊应在10分钟内到达。

2.科内会诊: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3.全院大会诊:由科主任提出书面申请,经医务科审批同意,通知相关科室副高及以上职称医师参加会诊,会诊由医务科主持

请院外专家会诊:科室对于病情疑难复杂或三天以上未能明确诊断或治疗2周以上疗效不明显、患者及家属不满意的住院患者经与患者及家属充分告知沟通病情及会诊费用并自愿支付会诊费用,签署知情同意书后,再请院外专家,由科主任向医务科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审批同意后方可邀请上级医院专家来院会诊。

受邀院外会诊:

1.受邀院外会诊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关于《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2.下级医院疑难重危病人需请我院专家会诊时,由邀请医院医务科或相关科室负责人与我院医务科联系,并将会诊申请传真至受邀医院医务科,医务科根据会诊申请要求安排相关专业人员会诊。会诊医生持“院外会诊审核表”到邀请医院会诊,并填写“院外会诊审核表”邀请医院签署意见并加盖医院公章后提交受邀医院医务科,同时按规定收取相应的会诊费。

 

承办科室:医务科

联系电话:023-40401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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