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断证明办理:出院患者诊断证明由主管医生出具,出院时在住院部一楼出入院处办理完结账手续后,诊断证明在医保窗口盖医院公章。门诊病员的诊断证明由接诊医生出具,在门诊大厅服务中心盖医院公章。休假超过三月内,必须有科主任和医务科签字后方可到门诊挂号室办理。
承办科室:医务科
联系电话:023-40401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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